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5司執字第00675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34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九仁段 小段 610-1號

    面積: 18 坪

  • 土地

    九仁段 小段 605-1號

    面積: 55 坪

  • 建物

    屏東縣九如鄉光復街24巷2之1號

    面積: 30.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賣標的469建號、暫編1350建號建物、610-1地號土地現為債務人之兄居住使用,拍 定(承受、應買)後依照現況點交。 二、本件標賣標的605-1地號土地部分為巷道,部分遭數建物(屏東縣九如鄉光復街24巷2、2之 1、2之2、2之3號)之雨遮棚架占用,又此筆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承受、應買)後不點交。 三、據債務人之兄到院陳述,本件拍賣房屋1樓會漏水,且屋內也會積水(此部分漏水尚未修 復),另3樓跟4樓曾經在921地震時有牆壁裂掉跟地磚隆起之情形(此部分已修復),就此 部分,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4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0,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變更九如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其中610-1地號土地係屬住 宅區,另605-1地號土地係屬道路用地(本筆土地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內政部87 年6月20日(87)台內營字第八七七二一七六號函規定,無計畫取得方式),其使用上有無相 關法規之限制,投標(承受、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承受、應買)後其法律關係由拍 定(承受、應買)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本件 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承受、應買) 人參考,投標(承受、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投標(承受、應買)人斟酌自行查明 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 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承受、應買)。 六、本件拍賣標的469建號建物有部分係增建,另暫編1350建號建物亦係增建,拍定(承受、應 買)後就該增建部分,於拍定(承受、應買)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 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605-1地號土地有供作道路使用,且為本件拍賣標的469建號、暫編1350建號 建物、610-1地號土地土地出入通行所必需,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 院 101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4號結論參照),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定、承受、應買, 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均 不得異議,請注意。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