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信義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仁股 115司執字第007129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明德段 小段 815號
面積: 1473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明德段 小段 816號
面積: 1379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1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明德段 小段 817號
面積: 81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依航照圖判斷815地號土地其 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地號土地現無人使用,無 出租情形。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依航照圖判斷816地號土地其 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地號土地現無人使用,無 出租情形。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依航照圖判斷817地號土地其 上為雜木林,無路可達。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地號土地現無人使用,無 出租情形。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 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 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