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宙股 115司執字第009474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3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86號
面積: 23 坪
標別:10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251號
面積: 57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20號
面積: 107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21號
面積: 23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25號
面積: 39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26號
面積: 12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24號
面積: 122 坪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7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91號
面積: 30 坪
標別:8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16號
面積: 34 坪
標別:9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香潭段 小段 1003號
面積: 5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四、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1,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000元。 四、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元。 四、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6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6,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四、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7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3,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元。 四、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8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 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8,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000元。 四、使用分區:道路用地。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9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坐落使用、其餘雜草叢生,因債務人目前 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000元。 四、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
標別:10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種植香蕉樹、檳榔樹並有一座墳墓,因債務人目 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000元。 四、使用分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 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 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六、本件由債務人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者,由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