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5司執字第01280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55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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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九昌段 小段 263號
面積: 8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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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九昌段 小段 258號
面積: 2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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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屏東縣九如鄉德安路67巷3號
面積: 40.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3建號建物,座落於同為拍賣標的之258地號土地之上,且經測量之結果,存 有增建即暫337建號建物而予以併同拍賣,惟該增建並未辦理保存登記,且該增建部分佔用 同為拍賣標的但屬共有之263地號土地之上(即暫337建號建物第一層面積中之 5.18平方公 尺),另有部分佔用非屬拍賣標的之鄰地296地號土地之上(即暫337建號建物第一、二、三 層面積中之1.47平方公尺),占有權源皆不明。 二、上開建物暨座落之258地號土地,按查封執行筆錄所載,大門深鎖,無人應門,使用狀況不 明,嗣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於民國115年3月21日查訪,其表示目前為空屋,無人 使用且未有人居住,另按本院他案(113年度司執字第68651)之前的調查結果,當時房屋無 人使用居住且有凌亂之情形,另屋況有嚴重漏水、地磚剝落、壁癌嚴重、大門鐵捲門生鏽 破損之狀況,另四樓有神明桌及祖先牌位,整棟房屋均有霉味。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件拍賣標的263地號土地作為巷道使用,係其餘拍賣標的出入通行所必需之道路,因係拍 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1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 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自行 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 五、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 亡故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斟酌自 行查明注意,於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 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均不 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 六、本件拍賣標的暫337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無法理持 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可否辦 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 責無關,且其部分佔用同為拍賣標的但屬共有之263地號土地之上,部分佔用非屬拍賣標的 之鄰地296地號土地之上,占有權源皆不明,須由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人自行解決 土地使用關係,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承受、應 買、承買(購))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263地號土地係供作道路使用,係其餘拍賣標的出入通行所必需之道路,共有 人無優先承買權(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1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4號結論參 照),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八、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定、承受、應買、 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 (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