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潮州鎮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癸股 115司執字第01811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共段 小段 249號

    面積: 3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土地上有債務人與土地共有人合建之鐵皮平房(即門牌號碼朝昇路3 2-1號及32號房屋右側)坐落。前開地上物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於查封時出 租予第三人居住使用。 2.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4,000元。 四、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 五、本件拍賣土地上之鐵皮平房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件係調本 院95年度執全字第1843號假扣押卷執行,前開假扣押事件執行時,債務人於現 場自述前開房屋係伊與土地共有人合建,惟本件債權人未聲請執行前開房屋, 故前開房屋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本院亦查無前開房屋之房屋稅籍資料。拍定 後拍定人與前開房屋所有人間就前開房屋坐落之基地範圍是否成立法定地上 權,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 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 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或應買或優先承買之公同共有人應提出得其他 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之證明,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