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線西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1963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6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重光段 小段 475-4號
面積: 26 坪
-
土地
重光段 小段 475-5號
面積: 26 坪
-
土地
重光段 小段 475-9號
面積: 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3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75-4、475-5地號土地為空 地,475-9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有建物坐落。475-4、475-5地號土地拍定 後均依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不點交。475-9地號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 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 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8,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 五、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土地共有人就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七、475-4、475-5土地經設定不定期限地上權,拍定後須經地上權人同意始塗 銷其登記。地上權人因未於土地上為房屋之建築,依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75 0號判決要旨並無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所定優先購買權。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