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癸股 115司執字第02291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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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頂豐段 小段 703號
面積: 46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拍賣標的土地上佈滿多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另部分空 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實際占有、使用現場土地,現場土地、建物 為共有人占有、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四、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 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五、本件土地上地上物均非拍賣範圍,地上物使用土地法律關係及土地實際範 圍(鑑界)等均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本件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依各應有部分比 例承買之。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 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七、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癸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