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埔鹽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己股 115司執字第02870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69,5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545號

    面積: 905 坪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545-8號

    面積: 91 坪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545-70號

    面積: 18 坪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545-136號

    面積: 16 坪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545-137號

    面積: 7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0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成功段 小段 545-51號

    面積: 4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45、545-7地號土地為道路,545-8地號土地為雜林地,545- 136地號上有建物坐落,545-137地號土地為水泥空地,另據債權人稱,土地現 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69,5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3,900元。 四、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權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 的。 五、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 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45-5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未併付拍賣)坐落,故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0,000元。 四、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應提出 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買承權。 04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己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