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正股 111司執字第06210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1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4,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坑口段 小段 97號

    面積: 1138 坪

  • 土地

    坑口段 小段 98號

    面積: 91 坪

  • 土地

    坑口段 小段 99號

    面積: 432 坪

  • 土地

    坑口段 小段 100號

    面積: 1186 坪

  • 土地

    坑口段 小段 101號

    面積: 50 坪

  • 土地

    坑口段 小段 105號

    面積: 817 坪

  • 建物

    高雄市燕巢區大占巷19之1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

    面積: 1567.3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標的物於民國111年12月2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97、98、99、100、101、105地號相 連,其上有寺廟「無極天靈霄寶殿」及果樹、雜樹林、空地、道路;債權人稱97、98、99、10 0、101、105地號上之建物及果樹均為債務人所有所種。另於112年3月20日查封時,未保存建物 係三層樓主殿(一樓係餐廳部)及二層偏廳(一樓係停車位,二樓係辦公處所等)。債務人之法定 代理人呂素合稱未保存建物均由大占無極天靈霄寶殿使用。本件標的係供不特定人祭祀使用之 寺廟,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864,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 意。 六、依高雄市政府地政局112年3月6日高市地政用字第11230690800號函所載「按非都市土地使 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6項規定,依第4項規定申請變更編定之土地,其使用管制及開發建築,應 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算辦理,申請人不得逕依第6條附表一作為興辦事業計畫 以外之其他容許使用項目或許可使用細目使用。查本件燕巢區坑口段97地號土地編定為山坡地 保育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同段98地號土地編定為山區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前經市府103年 4月24日高市府民宗自第10330849400號函同意興辦事業計畫,並經市府104年11月3日高市府地 用字第10433041800號函核准變更編定,限依其興辦事業計畫作為宗教事業使用,爰旨揭土地使 用管制應依上開規定辦理。」請投標人注意。 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 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 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 115 年7 月 14 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 3 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正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