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甲股 113司執字第005870號

待拍

標別:A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段 小段 246號

    面積: 148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4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段 小段 259號

    面積: 133 坪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段 小段 297號

    面積: 225 坪

標別:D

拍賣日期

115/03/04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51,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段 小段 305號

    面積: 90 坪

標別:E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7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劃測段 小段 597號

    面積: 147 坪

標別:F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6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劃測段 小段 632號

    面積: 145 坪

標別:G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方劃測段 小段 718號

    面積: 9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筆土地由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3年11月25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 位於門牌號碼金門縣烈嶼鄉西方90號左後方約157尺處,可進入、臨農水路、有種植農作 物。據現場第三人林○○陳稱,土地由其種植高粱、小麥,有申報契作,土地為無償使 用,未簽訂租賃契約,未給付租金(前開陳報人林○○之陳述,本處無權作實體認定,故 請投標人或承受人仍應自行查證)。 二、據農業試驗所114年7月23函復,本件土地有林○○申請契作,有得債務人董巽金同意使 用(註:未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註記:契作人林○○與現場查封時現場第三人林○○,無法確知是否為同一人 06 拍賣公告附註: 07 一、請投標人就各個標別分別出價。如債務人未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 08 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後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 第六頁01 行費用時,後順序之標別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02 二、地政局之查封指界,要與鑑界程序不同,僅得為約略指述,故請投標人或承受人必須 03 自行查明本件土地之坐落位置,且鄰近之通路是否為既成道路,亦或為私人土地而有 04 袋地通行之問題等,亦請須自行查明。又本件土地除有上述之地上物外,是否尚有何 05 其他地上物占用土地,地上物實際占用土地之範圍面積若干,乃須由拍定人或承受人 06 自行向地政局繳費申請鑑界查勘始明。再有無特殊情事,例如土地上下或附近有無墳 07 墓、畜牧場、電線杆電箱、防空洞等設施或文化遺跡以及是否為袋地、土地上之林木 08 有無經主管機關列管為老樹等情事,請投標人或承受人須自行查勘,而倘有以上情事 09 者,拍定後均須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10 三、標A至標C、標E至標G之六筆土地,均僅拍賣土地,其上地上物均不在查封範圍。而關 11 於本件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暨法律關係為何,經本處於土地張貼通告及向債務人、共 12 有人、契作人查詢,乃迄未獲陳報,是未克全明,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拍定後須 13 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相關法律問題,本處不代為處理。(因本處查封至今有時差, 14 現況與查封時之狀況可能不同,拍定人或承受人需自行查證,不得以與查封時之狀況 15 未合而異議或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或承受,此請注意。) 16 四、標A至標C、標E至標G之六筆土地,均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客觀上且無資料顯示債務人 17 有占用土地特定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是於拍定後不點交。又非土地共有人 18 拍定者,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由土地共有人投標且拍定者(或聲明承受 19 者),其他土地共有人即不得再行使優先承買權。但共有人係與非共有人共同投標而 20 得標者,與非共有人拍定無異,他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21 五、標A至標C、標E至標G之六筆土地,均拍定後需通知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 22 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通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 23 意。 24 六、按依土地法第104、107、124條、民法第426-2、第460-1條等情形,其地上權人、典權 25 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承租人就其承租(含意定租賃及民法第425條之1法定租 26 賃)、耕作(漁牧)之土地,有優先之承買權,且各有較土地共有人更優先之承買 27 權。關於本件不動產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如有爭執,乃應提起確認之訴解決。又優 28 先權人主張優先承買,而其優先權之範圍經判決確認非全部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 29 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本處目前形式審查認為標A至標C、標E至標G之六筆土 30 地,尚無優先購買權人,倘如有上述之人第三人欲主張有較土地共有人更優先之承買 31 權資格者,請於拍賣期日「前」檢附相關證明到院,俾本處形式上審查有無符合相關 第七頁01 法令規定資格,但如經本處形式審查後,無從認定主張之第三人係有較土地共有人更 02 優先之承買權資格者,則請該第三人自行判斷是否參加投標應買,或俟本件土地經他 03 人拍定後或共有人優先承買後,向本院民事庭對拍定人或共有人提起確認優先承買權 04 訴訟解決。再如有利害關係人於拍賣期日前即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並於本件不動產 05 拍定後,在本處限定之期限內就優先權之存否及其範圍提起確認之訴並向本院陳報 06 者,則本處就本件不動產之權利移轉證書即暫緩核發,俟該確認訴訟之結果再行辦 07 理,請注意。又優先權人主張優先承買,而其優先權之範圍經判決確認非全部時,拍 08 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09 七、金門縣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如使用類別、使用性質、 10 建蔽率、開發限制及是否位於既成道路部分等,應買人須自行洽金門縣政府或鄉鎮公 11 所都市計畫部門查詢。(本件拍賣公告所載之使用分區,如嗣經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 12 位變更者,以金門縣政府或相關單位公告變更者為準。) 13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14 股 別:甲股 15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