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3司執字第017118號
待定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2,7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下段 小段 1082號
面積: 454 坪
-
土地
山下段 小段 1086號
面積: 988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山下段 小段 1085號
面積: 3 坪
-
土地
山下段 小段 1068號
面積: 6 坪
-
土地
山下段 小段 1072號
面積: 73 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29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赤崎段 小段 1039號
面積: 459 坪
-
土地
西赤崎段 小段 1040號
面積: 5 坪
-
土地
西赤崎段 小段 1094號
面積: 45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1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赤崎段 小段 1109號
面積: 121 坪
-
土地
西赤崎段 小段 1115號
面積: 304 坪
-
土地
西赤崎段 小段 1116號
面積: 2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8月1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39地號部分道路、 空地、福德祠、雜草、雜樹;1040地號部分道路;1094地號部分道路、雜草、 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四、本件除福德祠坐落佔用範圍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5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8月1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109、1115、1116地 號現況為雜草、雜樹、植摘、數顆真柏、楡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本件底價 已包含土地上樹木作物之價值) 三、保證金新台幣:631,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六、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8月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68、1072、1085地號 現況為雜樹,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標別: 丁 |
標別:丁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3年8月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82、1086地號現況為 種植樹葡萄、波羅蜜、芭蕉、梅樹、真柏、白楡樹、油柑樹、五葉松、象牙 木、荔枝園一片,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7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本件底 價已包含土地上樹木作物之價值) 三、保證金新台幣:18,54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分甲、乙、丙、丁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 金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 縱使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