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法拍屋|南山段 小段 52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3司執字第021078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次數
第 21 拍
拍賣底價
2,4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苑裡鎮南山段522地號 | 291.95 ㎡88.31 坪 | 公同共有1分之1 | 2,451,000 元 |
| 備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 ||||
- 保證金
- 491,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部分空地、部分雜草、雜木、荒廢房舍1間坐落。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1,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部分共有人有註記「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12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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