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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苑裡鎮法拍屋|南山段 小段 522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溫股 113司執字第02107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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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1 拍

拍賣底價

2,4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20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苑裡鎮南山段522地號 291.95 ㎡88.31 坪 公同共有1分之1 2,451,000 元
備考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保證金
49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11月13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部分空地、部分雜草、雜木、荒廢房舍1間坐落。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1,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依本件土地登記謄本所示,本件土地部分共有人有註記「未會同申請,欠繳登記費12元,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