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萬巒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荒股 113司執字第05508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6 拍

拍賣底價

3,394,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置段 小段 743號

    面積: 944.86 坪(3123.5 平方公尺)

  • 土地

    新置段 小段 743(地上物)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43地號據債務人林花根113年11月8日陳報現由第三人帝丹人 蔘農業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用以種植及採收人蔘(租期自109年3月3日起 至118年11月2日止),且土地上之灌溉設備、水井均為上開第三人所有。嗣 後經本院另訂期日於114年12月24日至現場履勘,經債權人代理人就土地進 行挖掘,已未見作物人蔘,且本院於115年2月12日至現場再行履勘時,743 地號現況已為雜草叢生,且灌溉設備之電錶已不存在,電錶箱外並有台電之 鉛封(已申請停用狀態),且經執行現場債務人林花根稱自114年7月底後即 無法聯繫承租人,故認上開承租人已無占有使用743地號,本件拍定後依照 現況點交。 二、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水井、灌溉設備一併拍賣,惟茲因743現場呈現無電力 之狀態,已無法就水井、灌溉設備之功能是否正常進行測試,經目視可見, 灌溉設備僅有塑膠管。就此部分之地上物(水井、灌溉設備)如有設備上之 瑕疵或功能損壞,拍定人亦不得聲請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四、又地上物(水井、灌溉設備)乃係由上開承租人所有且出資興建,雖併同土 地一併拍賣,惟此部分拍定案款將發還予上開承租人,附此敘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及地上物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及地上物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9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79,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 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 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 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 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六、本件係變賣共有物案件,全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 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八、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 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 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 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 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 應買人注意。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