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莊股 113司執字第05598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73,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上橫坑段 小段 555號

    面積: 763 坪

  • 土地

    上橫坑段 小段 555-3號

    面積: 131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35,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上橫坑段 小段 557號

    面積: 34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55地號為雜草木、部分 有植栽及景觀作物。555-3地號種植樹苗、景觀作物、果樹。以上等情,本院不 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 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 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 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 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 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 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 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3,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8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買,須就本標內全部 共有土地一併主張,不得單就其中部分主張。 六、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 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七、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院114年現場查封及指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57地號謄 本上登記之56建號建物已滅失,現場門牌上橫坑88號之兩層紅色加強磚造建 物,坐落土地非557地號,目測現557地號上有無門牌建物及2鐵皮建物占用。以 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 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 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 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 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 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 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 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 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 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5,6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2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 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 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之人是否行使權利, 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 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莊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