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洪股 113司執字第06697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128,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牡丹段 小段 230號

    面積: 1236 坪

  • 建物

    屏東縣牡丹鄉牡丹路247之2號

    面積: 46.6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債權人之代理人陳稱係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惟拍定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並經調 查確認係權利人於查封前合法占有,仍不點交(司法院94年第4期民事業務研究會-強制執行專 題第19則、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提案第4號結論意旨參照),請 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6,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土地使用分區係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 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 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 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者,應自行負責,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為農舍,土地及建物需移轉登記與同一人所有,且應買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 條件,於投標時檢具:(一)稅捐稽徵機關開具應買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二)應買 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三)應買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四) 確無現有農舍證明,附於投標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 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 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九、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 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 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