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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茄萣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勇股 113司執字第09333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9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白砂段 小段 36號

    面積: 57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5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91,000元。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 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 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4年2月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6地號土 地上為魚塭,未養殖,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六、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各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七、本件標的土地上之魚塭(含出產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 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3次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