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澎湖縣西嶼鄉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助字第00016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二崁南段 小段 179號
面積: 261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二崁南段 小段 542號
面積: 447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二崁北段 小段 251號
面積: 29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標別1土地,據澎湖縣政府函復屬二崁傳統聚落特定 區計畫範圍之農業區。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5.優先 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 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元。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標別2土地,據澎湖縣政府函復屬二崁傳統聚落特定區計 畫範圍之濱海地質保護區。4.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5. 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 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 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 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第四頁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 先承買權。4.本件拍賣之標別3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 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5.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 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 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元。 03 __ 04 函 稿 代 碼:5.14.2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 05 股 別:平股 06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