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勇股 114司執助字第00056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61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田寮段 小段 1265號

    面積: 42 坪

  • 建物

    客庄巷8之3號

    面積: 46.3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265地號土地為231建號建物及其增建(經測量後 暫編定為231-3建號)之基地。現場執行時大門未鎖,窗戶放置「售」之看板,屋內擺放生活起 居物品傢俱等,建物樓梯間有壁癌。債權人代理人則表示本件不動產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 租等語。本件拍定後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1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23,000元。 四、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拍賣之231-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執行法院亦不得點交,請應買人於應買前自行查明注意。 七、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 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 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