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助字第001065號
待拍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7/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4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溝段 過溝小段 261-1號
面積: 417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7/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溝段 過溝小段 267號
面積: 25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7/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保安宮段 小段 196號
面積: 506 坪
-
土地
保安宮段 小段 219-7號
面積: 199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3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走賊宅段 走宅小段 307號
面積: 608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5/2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9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建興段 小段 837號
面積: 26 坪
-
土地
建興段 小段 837-2號
面積: 137 坪
-
建物
嘉義縣布袋鎮東安里過溝東勢頭209號
面積: 32.0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現由第三人黃閔宏承租占用中,租金每年新台幣4,500元,拍 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標的物之承租人黃閔宏對於該標的物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107條 之法律關係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七、本件拍賣之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 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196、219-7地號土地係養殖魚池,與鄰地混合使用。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三、本件219-7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 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8,000元。 四、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261-1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自用、未出租,經通 知債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 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除墳墓坐落之土地外,其餘部分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 明。 二、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墳墓數座,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七、本件拍賣之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 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拍賣土地上另有墳墓數座,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元。 四、本件分5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六、本件拍賣之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 鄰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