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283,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000分之517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0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大湖鄉東湖段415地號 | 3,288.57 ㎡994.79 坪 | 10000分之517 | 3,087,000 元 |
建物2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220 | 重光路107巷25號基地:苗栗縣大湖鄉東湖段415地號 | 1層鋼筋混凝土造 | 348.95 ㎡105.56 坪一層 98.73、屋頂突出物 13.56、地下一層 98.73、地下二層 137.93附屬:平台3.10 | 全部 | 5,68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221建號之應有部份,權利範圍:30分之1 | ||||||
| 2 | 371 | 重光路107巷25號基地:苗栗縣大湖鄉東湖段415地號 | RC造、鋼架鐵皮 | 40.63 ㎡12.29 坪 | 全部 | 516,000 元 |
|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371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 ||||||
- 保證金
- 1,857,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115年2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220建號建物,2樓均係增建」,債權人代理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務人稱:「建物自住,無出租、出借,現屋內物品均為其繼承之遺物」,並稱:「建物不確定有無非自然死亡,聽說以前為火葬場,另有嚴重漏水,無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據鑑價價報告載稱,當事人表示有嚴重漏水,但現場無明顯痕跡無法確認,宜請注意。
三、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四、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五、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8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57,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37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惟如有第三人就此爭執,仍須另訴確認之,於此情形,本院就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六、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