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堯股 114司執助字第002071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富安段 小段 82號

    面積: 8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8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富安段 小段 206號

    面積: 14 坪

  • 土地

    富安段 小段 207號

    面積: 29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82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 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 三、82地號土地部分為水池。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第三頁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 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二、本件207地號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 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 地不點交。 三、206地號土地查封時為空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00元。 四、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 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 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