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湖內區法拍屋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物股 114司執助字第003493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正義段 小段 375號
面積: 259 坪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1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南段 小段 592號
面積: 1 坪
-
土地
文南段 小段 581號
面積: 69 坪
-
土地
文南段 小段 581-20號
面積: 21 坪
-
土地
文南段 小段 581-21號
面積: 21 坪
-
土地
文南段 小段 591號
面積: 16 坪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國昌段 小段 43號
面積: 2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聖母段 小段 2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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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聖母段 小段 290號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華段 小段 1006號
面積: 130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0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北段 小段 393號
面積: 18 坪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0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文南段 小段 475號
面積: 8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75地號土地現為雜林, 鄰地小廟是否占用775地號土地尚需鑑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殯葬用地。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現均為雜草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土地使用分區均為乙種工業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 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006地號土地現為綠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為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393地號土地上有一廢棄 之古厝及零星果樹。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標別: 5 |
標別:5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81地號土地為中華路224 巷之道路用地,其餘標的土地上均有部分建物占用其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 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581-20、581-21地號業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上易字第316號判 決變價分割確定,請投標人注意。 九、581-20、581-21、591及592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其 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十、本件581地號土地道路部分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 係存在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該使用限制。 十一、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二 、土地使用分區:591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其餘標的土地均為住宅區, 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 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三、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 賣)。 標別: 6 |
標別:6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地號土地現為空地,現 場正施工中。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九、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賣)。 標別: 7 |
標別:7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475地號土地有建物占用其 上。依地籍圖顯示為竹南街121號建物後方,部分為水池。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1,000元。 四、無他項權利設定。 五、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 七、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 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八、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九、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十、土地使用分區:住宅區,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 詢,嗣後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十一、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特別拍 賣)。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物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