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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01754號

停拍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35,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674號

    面積: 161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602號

    面積: 121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642號

    面積: 175 坪

  • 土地

    七美四段 小段 814號

    面積: 13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2234號

    面積: 54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641號

    面積: 94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80,1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116號

    面積: 484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361號

    面積: 238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360號

    面積: 437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137號

    面積: 10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2233號

    面積: 480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2215號

    面積: 117 坪

  • 土地

    七美四段 小段 1146號

    面積: 106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2149號

    面積: 211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362號

    面積: 232 坪

  • 土地

    七美四段 小段 1143號

    面積: 115 坪

  • 土地

    七美四段 小段 811號

    面積: 580 坪

  • 土地

    七美四段 小段 819號

    面積: 469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2172號

    面積: 136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1386號

    面積: 256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761號

    面積: 331 坪

  • 土地

    七美六段 小段 2133號

    面積: 396 坪

  • 土地

    七美三段 小段 180號

    面積: 21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不動產標別1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標別2不動產 均無抵押權設定。拍賣之602地號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無三七五租 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本件拍賣之標別1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 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80,1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6,1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2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各標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1.本件不動產標別1不動產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標別2不動產 均無抵押權設定。拍賣之602地號有地上權設定,拍定後不塗銷。無三七五租 約。 2.拍賣土地現況:詳如備考欄所載。 3.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人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 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 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 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5.本件拍賣之標別1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 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6.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5,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7,100元。 四、本件不動產分2標,均分別標價,合併拍賣,各標均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仁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