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澎湖縣馬公市法拍屋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平股 114司執字第001864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榮段 小段 938號
面積: 8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5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榮段 小段 943號
面積: 76 坪
-
土地
光榮段 小段 943-1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標別1土地,據澎湖縣政府函復分別屬都市計劃內之 住宅區、道路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 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 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0元。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1.無抵押權設定情形。2.無三七五租約。3.本件標別2土地,據澎湖縣政府函復 分別屬都市計劃內之住宅區、道路用地、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4.標別2 中943地號土地為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5.標別2中943地號土地為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 承買權。惟標別2中943地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 條或民法第426 條之2 第1 項規定者,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6.標別2中943地號土 地優先承買權人未依通知於限期內繳足價金者,視為放棄優先承買。7.本件如 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 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53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6,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 03 股 別:平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