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元長鄉法拍屋|元長鄉姚厝路38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卯股 114司執字第002670號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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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仁德段 小段 84號
面積: 1650.74 坪(545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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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855-6號
面積: 6.19 坪(20.4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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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元長鄉姚厝路38號
面積: 84 坪(277.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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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248號
面積: 361.16 坪(1193.9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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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249號
面積: 799.83 坪(2644.0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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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250號
面積: 800.14 坪(2645.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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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782-3號
面積: 19.31 坪(63.84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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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854-2號
面積: 107.01 坪(353.7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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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854-5號
面積: 63.8 坪(210.9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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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855號
面積: 9.53 坪(31.51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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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極明段 小段 855-4號
面積: 35.62 坪(117.74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拍賣之極明段782-3、854- 2、855、855-6地號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仁德段84地號土地現有41建號建物坐落外,建物兩側有占有權源不明之鐵皮建物並有圍牆及拉式鐵門占用,41建號建物於三樓有增建部分,2樓往3樓梯間有壁癌,屋內擺設整齊,有居住使用之跡象。其餘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極明段855-4地號土地為三合院之部分護龍、部分屋前空地,極明段855-6地號土地為長形空地、係有建物跨坐落於855-2、3、4、5、6地號之土地上。極明段782-3地號土地有雜草及果樹、極明段854-2、855地號為柏油道路、極明段854-5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極明段24 8、249、250地號土地相連,現種植蒜頭。債權人代理人稱,拍賣之土地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本件41、70建號建物若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則拍定後就41、70建號建物及其占用土地(84地號)部分,依現況點交,其餘土地不點交。極明段248、249、250地號土地,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作物,依法為土地之部分,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又土地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相關爭議應由拍定人自理,土地拍定後不點交。極明段782-3、854-2、855、855-6土地為共有狀態,不點交。拍賣之土地,除41、70建號建物外,其餘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建物、地上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09,000元。 四、優先承買權: ㈠拍賣之仁德段84地號、極明段248、249、250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惟行使仁德段84地號土地之優先承買權人需與其上之農舍即41及70建號建物一併承買。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土地及建物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㈡拍賣之極明段782- 3、854-2、855、855-6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㈢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又行使仁德段84地號土地之優先承買權人需與其上之農舍即41及70建號建物一併承買。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土地及建物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㈣如有數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將依法律規定認定優先權之順序,如有爭議,應提起確認訴訟救濟。 五、他項權利: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其他事項:1、拍賣標的84、248、249、250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2、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卯股 04 擬 判:製稿人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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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段 小段 287號
114司執字第035096號115/10/07 底價 1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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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德段 小段 968-1號
115司執字第001315號115/10/14 底價 127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