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崙背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戊股 114司執字第00341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24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835,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3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有段 小段 66-23號
面積: 285.86 坪(9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有2建物坐落其上、部分為屋 前空地、部分為私留通道,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3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7,000元。 四、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五、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03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4 股 別:戊股 05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