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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苗栗市法拍屋|北苗里28鄰和興街45號三樓之二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4司執字第00612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245,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10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0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縣府段 小段 194號

    面積: 35.7 坪(11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1

  • 土地

    縣府段 小段 195號

    面積: 38.36 坪(126.8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1

  • 建物

    北苗里28鄰和興街45號三樓之二

    面積: 24.21 坪(80.0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0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14年12月1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486建 號建物無增建」,債務人在場稱:「建物自住,無出租、出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 其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建物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 標的物,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2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49,000元。 四、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