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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仁股 114司執字第006161號

停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601,3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湖西南段 小段 2905號

    面積: 877 坪

  • 土地

    湖西南段 小段 2898號

    面積: 385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02,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湖西南段 小段 2883號

    面積: 363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806,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湖西南段 小段 2831號

    面積: 39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如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0,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本件標的建物於民國114年3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為增建,又 債權人代理人表示該處由債務人自住。另據債權人於114年3月24日具狀陳報,前次執行時地政 人員稱為增建,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該屋由債務人自住,因標的建物年代久遠,因有地震受 損、牆壁龜裂或滲漏水情形,可能在所難免;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229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 七、本件僅拍賣建物,拍賣範圍不包含上開229建號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所占用茄萣區福西 段502地號土地部分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八、高雄市茄萣區福西段502地號土地之所有權人,如就上開229建號建物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 項所定地上權、典權、租地建屋或民法第426條之2所定租地建屋之法律關係時,亦得檢具相關 權利證明文件,向本院聲明主張優先承買229建號建物。 九、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諸如 海砂屋、凶宅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十一、投標人之保證金應檢附同類之以金融主管機關核准之金融業者為發票人之支票、本票或 匯票為限,又上開保證金票據,如需指定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以外之人為受款人時,請該受款人 依票據法規定為背書(即於該票據背面為簽名或蓋章)。 十二、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15日上午9點30分到10點30分(第1次拍賣)。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英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