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濫坑段 小段 322-3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4司執字第00673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8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加新段 小段 490號

    面積: 70 坪

  • 土地

    龍門北段 小段 1027號

    面積: 884 坪

  • 土地

    龍門北段 小段 1082號

    面積: 156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執行標的為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與他共有人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 二、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土地上有五結鄉新店路70號建物及未見門牌之『天判宮』宮廟座落, 另種有三棵果樹等,其權源皆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三、 (一)本件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有優先 承買權。 (三)本件土地之作物種植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之1條等規定,有優先承買 權。 四、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件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 參與本件投標。 五、本件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 用上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 本件投標。 六、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 訊,以資參酌評估。 七、本件執行標的土地,如有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之;如有地上權,則拍定後不塗銷,請投 標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8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8,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