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新城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廉股 114司執字第00775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2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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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196號
面積: 3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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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01號
面積: 1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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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02號
面積: 4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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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26(假扣押:85執全281)號
面積: 3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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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28(假扣押:85執全281)號
面積: 2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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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29(假扣押:85執全281)號
面積: 3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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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30(假扣押:85執全281)號
面積: 156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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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嘉平段 小段 253(假扣押:86執全14)號
面積: 1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196、228、229、230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係相鄰之土地,其上部分 雜草叢生,另230地號土地上亦有一定著物,未一併估價拍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注意。 三、本件201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係位於嘉里三路64巷9號旁空地,應買人請 自行查明注意。 四、本件202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報稱其上有一無門牌之建物,未一併估價拍 賣,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226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其上種植作物,未一併估價拍賣,應買人 請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253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係為一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七、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4年12月1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196、201、202、2 26、228、229、230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住宅區」,另253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 「道路用地」,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注意,拍定後,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 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8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新台幣:4,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 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 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份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 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份,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 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