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花蓮縣新城鄉法拍屋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孝股 114司執字第00826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83,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嘉平段 小段 1051號

    面積: 30 坪

  • 建物

    花蓮縣新城鄉嘉里二街19巷2號

    面積: 17.43 坪

  • 土地

    嘉平段 小段 1050號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新城鄉嘉里二街19巷2號房屋座落於嘉平段1051地號上, 房屋之鐵皮屋頂與隔壁房屋(19巷3號)連在一起,有增建。據杜小姐之女兒陳稱,其母親 租下此房屋已有數年,每月租金新台幣5,000元,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查封1406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 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 則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四、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新城鄉公所都市計畫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1050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記載為「道路用地區」,1051地號記載為「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 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83,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0元。 四、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 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