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庚股 114司執字第011560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5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塊厝段 三塊厝小段 131號

    面積: 422 坪

  • 土地

    三塊厝段 三塊厝小段 131-1號

    面積: 490 坪

  • 土地

    三塊厝段 三塊厝小段 131-2號

    面積: 379 坪

  • 土地

    三塊厝段 三塊厝小段 131-3號

    面積: 27 坪

  • 土地

    三塊厝段 三塊厝小段 131-4號

    面積: 17 坪

  • 建物

    雲林縣西螺鎮七座里七座20號

    面積: 56.0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55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三塊厝段 三塊厝小段 1204號

    面積: 145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5筆土地相連,其中131、131-1、131-2地號土地上,除在427建號建物外,尚有有數 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131-3、131-4則為為道路用地。據債務人家 屬稱:427建號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其他共有人居住使用,其中面對神明廳右手邊之2間房間為 債務人及其配偶居住使用。查前開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 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至於427建號建物僅部分為債務人及其占有輔助人占有使用,故除債務 人現實占有之2間房間於拍定後得點交外,其餘部分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5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1,000元。 四、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 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無物之瑕 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 定。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 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 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共有人就其共有部分 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 的不得拒絕買受。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就基地、基地 所有權人就房屋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七、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之稅捐時,他標 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八、無他項權利。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1204地號土地於本院至現場查封時,有種植玉米等短期經濟作物。 前開農作物之收取權人不明,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 分,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 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5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1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 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六、本件拍賣之1204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 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 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 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 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七、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限自任耕作者)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 或承典之權。 八、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九、本件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執行費用及應扣繳 之稅捐時,他標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已拍定亦得撤銷。 十、無他項權利。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