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而股 114司執字第011757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26,96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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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02號
面積: 1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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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自立街31巷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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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54號
面積: 4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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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55號
面積: 3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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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56號
面積: 2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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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57號
面積: 8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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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58號
面積: 5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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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60號
面積: 1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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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中央段 小段 1161號
面積: 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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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中興里2鄰自立街31巷8號
面積: 124.0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4年6月4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頭份市中央段1102、1156、1157、1160地號 土地為道路;1158、1161地號土地為鐵皮建物坐落。查封建物1樓後方、頂樓有增建(增建第5 樓),增建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現基於 租賃關係租予第三人,出租人為其,承租人為吳玉瓶,有書面契約。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二、114年6月18日債務人陳報第三人占有、使用即房屋出租公證書,所附房屋租賃契約所載出 租人為林群洋、承租人為吳玉瓶,租賃房屋:頭份市自立街31巷8號1、2、3樓,租賃期間自113 年9月1日起至118年9月1日,租金每月5萬元。 三、114年7月2日債權代理人具狀稱:查封建物(門牌號碼頭份市中興里2鄰自立街31巷8號)現 況為5層樓RC造透天厝,其中第5層全部為鐵皮加蓋、第4層前方、第1層後方有鐵皮增建。第5層 現場為擺放1個水塔,第1層後方增建部分作車庫使用。屋內屋外屋況良好,乾淨整潔。債務人 稱建物沒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沒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 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債務人稱有住在這邊,但是建物目前有出租予他人使用,現場提供 經公證之租賃契約。租賃資訊摘要如下:出租人:林群洋、承租人:吳玉瓶。租金每月5萬元 整,當期1日前以現金繳納。租期:113年9月1日至118年9月1日,租賃範圍:執行標的建物之1 樓、2樓及3樓。 四、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102、1156、1157、1160地號土地現況為巷道;1158地 號現況坐落鐵皮建物;1161地號土地現況為鐵皮車庫;1154、1155地號現況為主建物坐落之基 地。查封建物現況為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另有增建物。 五、1158、1161地號土地上鐵皮屋非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 意,危險自行負擔。 六、拍賣之1102、1156、1157、1158、1160地號土地有無分管約定不明,且前開土地拍定後有 共有人優先承買權之適用,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七、前開租賃關係前經核發除去租賃關係命令確定,拍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0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96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93,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