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股 114司執字第01410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45,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仰德段 小段 607號

    面積: 1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5月13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埔鎮文山路犁頭山段941巷78號房屋坐落其上,該房屋並非 本件拍賣範圍,據債權人陳報該房屋由債務人之弟弟居住使用,使用本件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另據債權人陳報本件拍賣 土地現由債務人及其家人使用,無出租情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5,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9,1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 ㈠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㈡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 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3 股 別:文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