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誠股 114司執字第014476號

待定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2/0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5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護生段 小段 745號

    面積: 66 坪

  • 建物

    嘉義縣中埔鄉富收村1鄰頂中下街13號

    面積: 39.0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3,51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護生段 小段 744號

    面積: 90 坪

  • 建物

    嘉義縣中埔鄉富收村頂中下街11號

    面積: 39.0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213建號一樓租予彩券行使用中,請應審慎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5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2,000元。 四、拍賣之建物,其中432建號係未保存登記之建物,部分跨建在同段759地號土地上,其占用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負,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 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 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一樓現由第三人公益彩券行承租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七、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八、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執行法,買受人就拍 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 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十、拍賣之建物,有無增建、有無占用鄰地,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解決,本院不代為處理。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