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草屯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愛股 114司執字第01504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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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光段 小段 63-10號
面積: 4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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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墩煌路二段220巷11弄2號
面積: 21.8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坐落透天厝3層樓之241建號建物(門牌號 碼為南投縣草屯鎮墩煌路二段220巷11弄2號);該建物經檢視有增建(增建部分經測量後 暫編定為241-1建號);債務人之母親在場稱房屋目前由其自行居住使用,債務人已失蹤並 未住在比處,且其持分僅有一樓,無出租、出借予他人;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 債務人母親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及建物持分予以執 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土地地形呈類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為建物坐落,西北側臨 接約8米寬巷道。勘估建物241建號為鋼筋混凝土造三層樓之一層建物,屋齡約24年,241-1 建號為241建號增建一層部分建物。 三、拍賣之土地及建物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 拍賣之不動產均一併承買。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拍賣之241-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買受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 違章建築,買受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五、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