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大村鄉法拍屋|鎮安段 小段 684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己股 114司執字第018868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356,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816之1號

    面積: 25.39 坪

  • 土地

    港濱段 小段 210號

    面積: 145 坪

  • 土地

    港濱段 小段 278-3號

    面積: 84 坪

  • 建物

    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816之1號增建部分

    面積: 1.1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於民國114年7月16日至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員警、鑑價人員及鎖匠入內履勘,現場屋 內隔成五間房間出租大學生居住使用,而自房屋前側依序編號為A、B、C、D、E,其中A、B、D 有出租情事,C、E則為空屋(內有床、櫃、書桌),房屋後面有陽台改為室內放置雜物,廚房似 改為編號E出租。另於114年9月9日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測量時,據該員指稱:「本件房屋後方 左側之空間係增建」。 二、依據民國114年10月出具之估價報告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基隆市中正區港濱段 (下同)210、278-3地號為住宅區。勘估標的建物為本國式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5樓之第2層,屋 齡約44年。勘估建物所臨街道寬度:20公尺;市場及學校之接近性:距海洋大學約0.1公里、基 隆海事高中約0.4公里;大眾運輸條件:於中正區中正路旁,有多線班次公車經過,大眾運輸條 件尚稱便利。」等語。 三、本院發函各主管機關查詢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海砂屋列管等, 經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回覆經該分局查詢均無非自然死亡情形;經基隆市消防局回覆查無發 生火災及報案紀錄;經基隆市政府回覆該址並非列管之海砂屋及地震受損之建築物。本院並無 從確保各該主管機關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 不會發生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拍賣標的如 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及債務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 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應 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確認。 四、604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而依基隆市政府114年9月11日基府都使參字第1 140247143號函稱目前尚無該址違章建築資料,故拍定人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 且應自行承擔遭拆除風險。 四、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3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72,000元。 四、本件拍賣不動產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惟債務人是否積欠所屬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 (含管理費、清潔費)?又倘債務人確有積欠,則積欠之該等公寓大廈公共基金(含管理費、 清潔費)有無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以上各項均不明,應買人均應自行查明。 五、拍定後,倘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其他法令(例如建築法)之規定,查得尚有應與本件拍 賣標的併同移轉之土地或建物,且因該土地或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致生本件拍賣標的無 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事時,即便拍定人已繳足案款,本院亦將職權撤銷拍定,返還原繳 價金予拍定人,不得異議! 六、本件抵押權設定登記拍定後均塗銷。 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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