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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豐鄉法拍屋|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二段620號七樓之2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4司執字第02028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414,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庄子段 小段 1209-9號

    面積: 175 坪

  • 建物

    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二段620號七樓之2

    面積: 14.5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用、情本形院不於明民。國嗣(第下三同人)1具14狀年陳7月報3房日屋現買場賣查契封約時並,表債示務本人件不建在物場非,空大屋門等深語鎖。,經敲本門院無依人職回權應函,請使 標的所在地警局派員查訪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現況,據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115年3月9日 竹縣湖警偵字第1153002206號函(載明有附件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係受調查人以影像方式提供, 未有紙本文件供員警查證,無法認定該契約書是否具備合法效力等)暨所附房屋現況調查表所 示,建物現為第三人使用,現場調查主臥天花板漏水,據第三人表示於114年8月15日有簽訂買 賣契約,但因賣方(債務人)債務關係無法順利交屋,故以租賃方式(114年8月15日至117年8月14 日)使用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且本件不動產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 理費..等情事不明,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詢並自行解決相關之法律糾紛,請投標 人特別注意先行查證。 二、系爭不動產上所成立之租賃關係、使用借貸或其他占有使用關係因對抵押權之行使有所影 響,本院已依抵押權人聲請依法除去,拍定後僅建物依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二、、上拍開賣不最動低產價2額宗合合計併新拍台賣幣,:請5投,4標14人,4分00別元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82,9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六、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 人注意。 七、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詢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04 函 稿 代 碼:5.18.2A 不動產拍賣公告(強81現場) 05 股 別:周股 06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