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 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文股 114司執字第02099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998,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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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市北區港北里西濱路一段1巷50號
面積: 72.1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3日查封本件拍賣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時,債務人不在場,在場債務人 父親稱債務人並未居住於此,現由債務人之家人居住於本件拍賣建物,此拍賣建物有輕微漏水 情形。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另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 建物坐落於新竹市港北段837、838地號土地,此二筆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而本件拍賣建物使 用該二筆地號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亦可能面臨拆屋還地訴 訟。 二、本件拍賣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 商解決;另本件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98,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9,7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本件拍賣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 ㈠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㈡本件建物占用之基地即新竹市港北段837、838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 法第426條之2規定,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得主張優先承買權。 七、拍定後仍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如有爭執須經本處形式調查並命一造起訴解決。 另於優先承買相關問題確定前,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八、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文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