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禹股 114司執字第02110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8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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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花園段 小段 193號
面積: 627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0月21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車輛無法到 達,對應空照圖為雜林。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8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6,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應買資格:本件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需具原住民身份,應於投標 時將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應當場提出戶籍 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 嗣後補正。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訴訟輔導科(分機120 5)。 09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第四頁01 股 別:禹股 02 擬 判:擬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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