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和美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乙股 114司執字第021449號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58,4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寮北段段 小段 505號
面積: 29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7 拍
拍賣底價
2,152,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2分之5
公告日期
2026-09-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寮北段段 小段 1048號
面積: 631.02 坪(2086.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2分之5
-
土地
中寮北段段 小段 1049號
面積: 73.22 坪(242.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2分之5
-
土地
中寮北段段 小段 1051號
面積: 1074.81 坪(3553.0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2分之5
-
土地
中寮北段段 小段 1052號
面積: 84.12 坪(278.09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2分之5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9/30
拍賣次數
第 7 拍
拍賣底價
262,2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公同共有12分之5
公告日期
2026-09-0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寮北段段 小段 1142號
面積: 91.98 坪(304.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公同共有12分之5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部分為雜 木林,部分種植作物。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雜木林及作物為共有人所有及使 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 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 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152,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30,6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五、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又共有人如欲 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 六、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出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為雜木 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前開雜木林為共有人所有及使用。因土地係拍賣應有部 分,債務人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 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標價拍賣,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2,2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2,5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 證明。 六、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 以上願優先承買者,按各主張優先承買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定之。 七、本件土地依登記謄本之記載:「未會同申請,未繳書狀費,繳清後發 狀。」、「未繳清遺產稅,不得繕發所有權狀」,此部分應由拍定人自理。 第四頁01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2 1) 03 股 別:乙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