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頭份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民股 114司執字第02262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1,69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五福段 小段 521號

    面積: 1016 坪

  • 建物

    桃園市蘆竹區福祿一街43號七樓

    面積: 20.5 坪

  • 建物

    桃園市蘆竹區福祿一街39號

    面積: 5.2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經本院114年3月18日現場查封,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現為債務 人與其家人自行居住使用,有2個車位,編號為地下二層01、06號,其中01號 車位出租予第三人,租期至114年12月31日屆滿。 二、本件建物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另屋內之動產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 圍,拍定後應返還予動產所有權人,如無人接受返還時,應將動產暫付拍定 人保管,以為後續之遺留物處理程序,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69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3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521地號使用分區為南崁地區都市計畫(民國112年11月21日)之住宅 區,上開計畫案中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 由請求撤銷拍定。 六、本件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簿謄本中載明,編號僅供參考,停車位不在點 交之列,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 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 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 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 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 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 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八、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 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 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 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