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258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04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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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海埔里2鄰18之1號
面積: 62.6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86年7月17日現場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於外 埔段537地號(註:應為573地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據在場人(即債務人之祖母)稱:見 物為債務人洪德沛居住使用、無出租、出借。據鑑價報告記載:建物二樓天花板有水泥剝落, 是否為海砂屋須經專業機構鑑定。請應賣人注意。 二、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 紛請自行解決。 三、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四、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2、本件暫編361建號建物坐落基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依 同樣條件優先購買權。 六、本件暫編36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