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2653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0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7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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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岡段 小段 484號
面積: 39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4年10月1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484地號土地上為空地及建物坐落(門牌:公館鄉五谷村四鄰132 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為共有人所有及居住使用。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 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 另行訴訟解決。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現況有建物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7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6,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如地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 債務人承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 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二)係拍賣應 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三)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1、租地建屋之地 上權人或建物所有權人。2、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 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四)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 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五、拍賣之不動產設有地上權,該等地上權拍定後均不塗銷,請投標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