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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大埤鄉法拍屋|雲林縣大埤鄉三民路1之60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甲股 114司執字第02751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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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舊庄段 小段 1569號
面積: 892.98 坪(295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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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雲林縣大埤鄉三民路1之60號
面積: 377.02 坪(1246.36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一、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與鄰棟同段338建號及其坐落基地同段1570地號實質上出租與同一第三人鄭○安承租經營畜牧場使用,租期自107年1月1日起至126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金新臺幣120,000元,一年一付,114年租金已繳納完畢。前開第三人稱水電兩戶共用、屋頂設置太陽能板,兩戶太陽能板共用一個繼電器,承租人均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另鄭○安稱建物內養鴨之鐵架為其出資裝設,巨型飼料桶亦為其所有,並提出與出租人之協議書為證明文件,拍定後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不點交。 二、本標別拍賣之339建號建物,其中增建部分為358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同段1569地號土地上,另本次拍賣範圍未包含面北側獨棟2層樓鐵皮包圍之建物(緊臨鐵捲門),拍定後增建部分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標別拍賣之土地,經查有申請105埤鄉營使字第5號建築使用執照之紀錄,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應買人應自行查明。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002,3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01,000元。 四、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設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有農業發展條例之適用。應買人如為私法人,應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及第34條之規定,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六、 本標別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耕地現耕所有人,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以抽籤定之。又得標人為優先承買人之一,其他同順位之優先承買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標別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天災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或因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造成面積改變,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又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02 函 稿 代 碼:5.12.2 拍賣公告(特別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甲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