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三灣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而股 114司執字第027738號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3,80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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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下林坪段 小段 315號
面積: 149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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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北埔村2鄰下林坪24之6號
面積: 44.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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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下林坪段 小段 316號
面積: 90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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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下林坪段 小段 317-1號
面積: 43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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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下林坪段 小段 257號
面積: 26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4,15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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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下林坪段 小段 356號
面積: 191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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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北下林坪段 小段 295號
面積: 1238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4/2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0 元
點交狀態
非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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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八德段 小段 435號
面積: 1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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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八德段 小段 436號
面積: 10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無抵押權登記。 三、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1月20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 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上為雜草林木叢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 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標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 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就 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 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六、本標之土地均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均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七、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 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 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 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 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 前來投標之參考。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壬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