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卓蘭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2941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06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7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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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坪林段 小段 1011號
面積: 187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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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坪林段 小段 1023號
面積: 27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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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大坪林段 小段 1091號
面積: 59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11、1022、1091部 分果樹(柑橘)、部分雜林,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拍賣標的物之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拍賣價格 已包含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在內) 三、保證金新台幣:344,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本件土地有農育權設定,拍定後隨同移轉,農育權不塗銷。 六、優先承買權: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 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七、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