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苗栗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4司執字第029560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616,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8-1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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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生段 小段 378號
面積: 0.43 坪(1.42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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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新生段 小段 379號
面積: 26.64 坪(88.0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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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勝利里24鄰篤行86號
面積: 46.06 坪(152.25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114年11月21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查封之378、3 79地號土地為建物坐落。查封之130建號建物,4樓前側及1、2、3樓後側為增建」,債權人代理 人請求就增建部分一併查封測量,另經債務人在場稱:「建物有出租,租約另行陳報,建物1F 房間為自用,但不住在這裡,於8間均出租,每月租金3000元」,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無其 餘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二、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三、拍賣之不動產業經抵押權人聲請本院除去租賃權後拍賣,拍定後點交。惟:(一)如有第 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且其非本院除去租賃關係之承租人,其占有之部分仍得 改定不點交。(二)經本院除去租賃關係之承租人或出租人,於本院點交程序終結前,對除租 命令聲明異議,而該除租命令經廢棄者,就其占有之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另於聲明異議確定 前,本院就其占有之部分亦暫不點交。(三)除租命令有違背法令之事由,經本院撤銷者,就 該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四、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1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4,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暫編之121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 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 擔保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 再依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七、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