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周股 114司執字第02969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7,0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興段 小段 1178號

    面積: 54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本78院地於號民土國地1為14田年地8月等8語日;現據場在查場封之時債,務債人務母人親不稱在本場件,土據地地現政出人租員予指他界人稱耕本作件1等1 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 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 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 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 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 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 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二、、上拍開賣不最動低產價1額宗合拍計賣新,台請幣投:標8人,8出00價,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60,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之使用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 法第460條之1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土地為使用分區為 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又 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異 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或 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七、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 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 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 意。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上開事由、面積增 減等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 買資格(條件)之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 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八、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九、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洽訴訟輔導科(分機1205) 。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周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