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儉股 114司執字第03032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3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20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234號

    面積: 13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237號

    面積: 19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238號

    面積: 88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287號

    面積: 5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288號

    面積: 28 坪

  • 土地

    八股段 小段 291號

    面積: 1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院於114年12月2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234地號上有停車 格、237地號為道路、238地號為道路、空地、287、288、291地號為空地、空 橋、U-bike站區,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二、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三、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6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2,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五、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異議。 民 事 執 行 處